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探索到形成只有几十年时间,各方面具体的制度还不是尽善尽美的,仍然有不少缺点和不足。比如,一些体制机制对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不管用”,新旧制度过渡交替期间出现“制度漏洞”、“制度缺失”,不同制度之间未能形成合力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甚至流于形式;等等。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制定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在文化建设方面,要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在社会建设方面,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处理好制度建设变与不变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组成,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就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事关国家根基、人民福祉,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须臾不可背弃或偏离。具体制度特别是各种体制机制,是以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为基础构建发展起来的,必须根据经济社会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加以变革创新,与时俱进地发展。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处理好坚守本来与吸收外来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吸收借鉴古今中外制度建设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发展完善也离不开人类文明的有益制度成果。应当看到,资本主义制度虽然有其阶级局限性,但它历经几百年发展,在发展市场经济、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具体制度方面,有不少有益做法可资借鉴。我们应树立开放包容的理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当然,这种吸收借鉴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而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为我所用,始终坚守社会主义的根本,决不改变那些事关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决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联邦制,决不搞私有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必将为我国社会发展进步进一步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在世界上不同制度模式的较量竞争中更加充分展现出自身优势,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我们一定要坚定这样的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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