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国家标榜“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这种民主往往是一种“形式上多数人参与、实际上少数人控制”的民主,体现的仍然是少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导致资本主义民主落后性的根源,使少数人统治的“资本民主”真正变成了最广大人民的民主,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还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更好”上下功夫。

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和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窑洞中,有一段著名的关于“历史周期律”的对话。对如何跳出历代政权“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毛泽东同志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一条新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要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动员和组织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优势。协商民主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设计,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基层民主是群众身边的民主,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加强法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有效的途径和可靠的保障。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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