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其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往往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它反映的是人们追求利益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包括人人平等、是非分明、惩恶扬善、情理兼顾、利益均衡、多寡相匀等内容。如果一个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基本权利得到合理分配,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就可以认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实现。
古往今来,人类对理想社会的憧憬始终贯穿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认为,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几千年来,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许多人提出了良好的愿望,但大多寄希望于统治阶级施仁行善,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为了建立一个“均贫富、等贵贱”的美好社会,劳动人民曾经进行了此起彼伏的反抗斗争,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最终都难以避免失败的命运。
资本主义虽然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由于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成为衡量公正的标准,结果造成没有资产的无产者并不能真正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从而无法避免形式公正(程序和手段)和实质公正(内容和目的)的分离,最终陷人形式公正而实质不公正的困境。西方学者曾辛辣地指出,资本主义只是在形式上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使用他们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最后带来的结果是:一切人都拥有“在桥梁下睡觉”的平等权利。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指明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只有彻底摒弃这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维护少数人利益的社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回顾历史,无数革命英烈抛头颅、洒热血,就是要为广大人民建立一个没有剥削、人人平等的新社会。从“打土豪、分田地”到实行“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实行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到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始终蕴涵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新中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亿万人民翻身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奠定了根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成功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建设一个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无论是作为价值理念还是原则标准,公平正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可以说,致力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制度拥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和亲和力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和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