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人们享有更加充分的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权利和机会;民主政治建设深人推进,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有了更加切实的保障;文化繁荣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陆续出台,让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所有这些,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道路。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在很多情况下,人民群众“讨个说法”、寻求公正的诉求甚至比争取物质利益的愿望还要强烈、还要执着。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求来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仍然任重道远。突出表现为:收人分配不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有的人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在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拼出身”、“拼关系”、“拼资源”等问题时有发生;等等。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使一部分群众产生不公正感,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现实生活中,“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人”、“腰包鼓了、怨气大了”这类现象之所以大量出现,社会矛盾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比较突出,各种影响社会公正的问题是重要诱因和“导火索”。拿收人问题来说,人民群众不仅不反对致富,而且盼富、求富,但是有些人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而是凭借身份、权力等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暴富,甚至为富不仁、仗财欺人,人民群众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不公正、不可取的。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总的思路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逻辑起点和先决条件。没有权利的公平,一切公平都无从谈起。权利公平,意味着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年龄、身份、区域、职业、财产、民族等方面的差别,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都能平等地、没有歧视地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障。实现权利公平,关键是要从法律上、制度上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机会公平与每一个人的发展密切相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英雄不问出处,成功不靠背景。”机会公平实际上是一种过程的平等,它意味着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并不因家庭背景、自然条件等“起点”的不同而少得到或多得到机会。只有让每一个人都看到机会、看到希望,才能使人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充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实现机会公平,关键是要为每一个人提供广阔平台和施展空间,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发展进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成就人生理想。同时,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满足困难群体基本需求,充分保障他们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等基本权益。
规则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对未来形成稳定而合理预期的制度和程序保障。规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面对相同的规则、在同一规则下行事,而不能搞双重标准、区别对待。“显规则”不落实,“潜规则”就有市场。实现规则公平,关键是要大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法律和规则的权威和尊严,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团体凌驾于法律和规则之上,做到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