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未来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未来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他们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如何认识社会和谐、怎样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上进行了艰辛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对实现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突出强调了社会和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谐社会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是有机统一的。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