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好,就能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民团结;处理得不好,就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不利影响。要深刻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得不到多数群众支持的事情都不能做,凡是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决策都要坚决纠正。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方法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和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方面、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总是有这样那样的具体利益诉求。这就需要我们自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全社会更紧密地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共同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而奋斗。要处理好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处理好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处理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处理好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使一切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活动都能得到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正确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中汇集起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