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9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59号公布)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4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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