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年5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1号公布)

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四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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